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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八)切实减轻速丰林经营者的税费负担。要按照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两减免”即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的总体要求,取消对木材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鼓励以速丰林为原料的企业消耗每立方米木材提取10-20元的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基地工程建设,提取的资金可计入产品成本。
  (九)加大对速丰林基地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要加大扶持速丰林基地工程建设力度,尽快建立引导和鼓励性的速丰林造林政府扶持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在优良种苗开发和技术推广、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速丰林基地工程项目的扶持力度。
  国家优先扶持立足地方资源优势,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品种作为开发重点的项目,特别是扶持培育大径级材基地,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建立可持续利用的森林资源战略储备。
  (十)落实国家有关速丰林贷款政策。要在速丰林基地工程建设贷款纳入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范围的基础上,积极与金融信贷部门合作,争取放宽对速丰林基地工程建设的贷款期限,落实财政贴息贷款。发挥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导向作用。鼓励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以林木资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要加快改进对速丰林基地工程建设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林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支持速丰林基地工程建设。
  (十一)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本市场,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支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内外商业银行贷款、外商直接投资等建设速丰林基地。各地要加大对各种资金的争取、引导和规范力度,鼓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挥行业优势,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保证项目质量。
  (十二)发展林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建设林纸、林板、大径级用材林、竹产业基地,以基地带动农户发展。农户自建的速丰林基地,产权归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经营性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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