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
开展2005年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200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建设厅(建委)城建处,北京市市政管委,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精神,现将2005年全国实施“畅通工程”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国所有建制市都要实施“畅通工程”,有条件的县城可以参照实施。北京、上海、重庆市要设定2—3个区达到一等管理水平;福州、银川、乌鲁木齐市要达到二等管理水平。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有二分之一的省会市、计划单列市达到一等管理水平,三分之一的地级市、四分之一的县级市达到二等以上管理水平;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有四分之一的地级市、五分之一的县级市达到二等以上管理水平;陕西、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10个省、自治区每个省、自治区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地级市、两个以上的县级市达到二等以上管理水平。全国力争消除等外管理水平城市。
二、重点工作
(一)一等管理水平城市率先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一等管理水平城市要按照“大连会议”精神,在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先行一步,选择一到二个县区做好试点工作,在全国正式部署前,为全国开展这项工作创造经验,开好头,起好步。试点工作要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在工作任务和措施上要围绕以下重点进行:一是要在解决影响县区、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上实现突破,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是要把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整体效果向县区延伸,把实施畅通工程取得的经验和有效方法运用到县区的创建工作中,改变目前县区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管理薄弱、城市和县区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提升县区的交通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三是要针对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五个强化”,即:强化县区人民政府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强化县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化对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客、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强化县乡道路路面管控措施,强化县乡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是要把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有机整合,把各项专项行动纳入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