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全国大中城市要着手研究城市交通发展方向问题,36个大城市要着手编制城市交通发展白皮书。各地要将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与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结合起来,明确近、远期交通结构、模式。要实现道路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目标,以政府令(或文件)的形式,细化、明确道路交通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与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规定、程序。要将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维护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预算中,实现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道路增长同步发展的良性互动。制定地方城市交通需求管理政策,从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高度,减少无效交通,合理控制交通吸引、发生强度。制定城市停车管理政策,从政策、法规、经济等方面鼓励停车设施建设,解决静态交通问题。
(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的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建设部关于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加快制定本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宣传贯彻《城市公共电气车客运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和补偿机制,加大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继续抓好公共交通专用道的建设,具备条件的城市,结合城市路网改造,积极发展快速公交系统。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36个大城市要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其中,各直辖市编制的两项规划直接报建设部,由建设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和审查,其他城市编制的两项规划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和审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规划的实施以及违反规划行为的处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为驾驶人提供通行便利
各地要按照《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公交管[2005]23号)通知要求,把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作为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深化点着力抓出成效。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GB5768),参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与完善。各城市要在标志标线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人性化上下功夫,重点解决路口标志设置数量过多、驾驶人识别困难,路段标志设置不醒目(包括被遮挡)、驾驶人不易发现,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禁令标志预先提示不够等问题;要结合“双超”、“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科学、合理设置限速、禁行等标志,为车辆通行和交警执法提供依据;要重视城市中心区以外道路,尤其是城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减少由于交通设施不完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充分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要解决好主干道出租车停车点少与群众乘车方便之间的矛盾,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增加出租车临时停车点的设置,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