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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烟法[2000]666号)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持有人合法身份确认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申办人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是指能够确定准运证申办人是调入或者调出方职工的有效证件。若不能提供上述的有效证件,申办人应当持有调出或调入方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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