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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兴龙基金、北疆基金、大庆基金合并规范为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兴龙基金、北疆基金、
大庆基金合并规范为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第68号 2000年9月30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你们报送的《关于兴龙基金、北疆基金、大庆基金合并为隆元基金及隆元基金设立、上市、续期、扩募的申请》(南基[2000]第8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第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二、同意兴龙基金、北疆基金、大庆基金等3只原有投资基金在资产及规模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规范为隆元证券投资基金。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规模为218,000,000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1992年12月29日至2002年12月29日)。
  二、核准《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隆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以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三、隆元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股票投资中以价值被市场低估、通过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具有较大增值潜力和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快速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为主。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投资运作,但上市时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在基金上市后6个月内调至规定的比例。
  四、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当基金的年度可分配净收益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可按照《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契约》规定计提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基金扩募三个月后,如果基金持有的现金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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