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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挂失申请人无论是本地或异地,遇有疑问都应作进一步核实;若发现申请挂失人是假冒,应立即报保卫部门及公安部门查处。
  (三)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
  1.储户7天后持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来银行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等手续时,必须由原存款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代办挂失的,应由原存款人和代办人来银行办理,并在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上签字。
  2.柜员审核申请书第一、三联上的签字一致后,根据储户的要求办理补发新存单(折)或取现等手续。
  3.核销挂失登记簿,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三联和冻结止扣单送事后监督审核后,第一联永久保管,第三联作存折表外传票附件(如果取消挂失没有传票的,则作为当日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的附件)。
  五、特殊业务处理
  (一)通信存款的客户寄存证挂失
  客户寄存证的挂失,可来函办理。客户来函办理挂失,须提供本人出具的寄存证丢失声明、身份证件影印件及约定取款方式所确定的印鉴/签字,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规定办理。
  (二)个人支票的挂失
  1.储户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交支票付款行办理挂失,付款行查明申请挂失的支票确未付款后,暂停支付。申请暂停支付后,储户应向支票付款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并向支票付款行提供已经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暂停支付的有效期为12天,当12天期满支票付款行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时,银行将视同自动取消挂失。
  2.在支票丢失后未通知银行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或诉讼手续的,银行凭法院止付通知书办理止付手续,在银行未接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前,支票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3.个人支票经法院公示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三)印鉴挂失
  1.储户遗失印鉴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印鉴式样、字体等情况,经查实无误后方可受理。
  2.其他挂失手续与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手续相同。
  (四)密码挂失
  1.储户忘记密码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2.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上(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将视同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4.密码挂失的账户余额在3万元以下(各行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自定金额)或等值外币的,各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冻结办理时间,其他手续参照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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