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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函
(劳社部函[2000]65号 2000年3月16日)
国家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报批〈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请示》(煤办字[2000]第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工作中主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推动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你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定期向我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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