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宁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表二:

宁夏自治区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 / 千瓦时

┌────────┬───────────┬────────────┐
│用电分类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
│        ├─────┬─────┼─────┬──────┤
│        │1-10KV  │35KV及以上│1-10KV  │35KV及以上 │
├────────┼─────┼─────┼─────┼──────┤
│一、居民生活电价│0.268   │     │0.288   │      │
├────────┼─────┼─────┼─────┼──────┤
│二、非居民照明电│0.373   │0.373   │0.393   │0.393    │
│价       │     │     │     │      │
├────────┼─────┼─────┼─────┼──────┤
│三、商业电价  │0.534   │0.534   │0.554   │0.554    │
├────────┼─────┼─────┼─────┼──────┤
│四、工业、非工业│0.288   │0.278   │0.298   │0.288    │
│电价      │     │     │     │      │
├────────┼─────┼─────┼─────┼──────┤
│五、农业生产用电│0.258   │0.248   │0.258   │0.248    │
├────────┼─────┼─────┼─────┼──────┤
│六、贫困县农业排│0.125   │0.120   │0.125   │0.120    │
│灌用电     │     │     │     │      │
└────────┴─────┴─────┴─────┴──────┘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附表一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
  3、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的规定,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