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宁夏自治区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 / 千瓦时
┌────────┬───────────┬────────────┐
│用电分类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
│ ├─────┬─────┼─────┬──────┤
│ │1-10KV │35KV及以上│1-10KV │35KV及以上 │
├────────┼─────┼─────┼─────┼──────┤
│一、居民生活电价│0.268 │ │0.288 │ │
├────────┼─────┼─────┼─────┼──────┤
│二、非居民照明电│0.373 │0.373 │0.393 │0.393 │
│价 │ │ │ │ │
├────────┼─────┼─────┼─────┼──────┤
│三、商业电价 │0.534 │0.534 │0.554 │0.554 │
├────────┼─────┼─────┼─────┼──────┤
│四、工业、非工业│0.288 │0.278 │0.298 │0.288 │
│电价 │ │ │ │ │
├────────┼─────┼─────┼─────┼──────┤
│五、农业生产用电│0.258 │0.248 │0.258 │0.248 │
├────────┼─────┼─────┼─────┼──────┤
│六、贫困县农业排│0.125 │0.120 │0.125 │0.120 │
│灌用电 │ │ │ │ │
└────────┴─────┴─────┴─────┴──────┘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附表一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
3、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的规定,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