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利用影视、图画、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税收宣传。宣传月期间,总局将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联合制作电视系列短剧《谈税说法》,通过艺术形式宣传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涉税刑罚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出版社还将发行税收宣传月挂图及儿童税法卡通读物,普及税法知识,树立税务形象。同时,各地应选择一些受众面广的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制作若干大型公益广告,形象、直观地宣传税法。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强大的税收宣传声势。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已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切实使税收宣传月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二)狠抓宣传实效,实现税收宣传由量到质的飞跃。各地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深化宣传效果上下功夫,切实做到税收宣传内容新,效果好,影响大。
(三)努力开拓创新,推动税收宣传形式的科学化、现代化。创新是税收宣传的生命力所在。各地要在以往所采取的形式基础上,调动广大税务干部和社会各界税收宣传的积极性、创造力,创新出更加贴近生活,新颖活泼,丰富多彩,手段科学,实效明显的税收宣传形式。
(四)强化税收宣传的沟通与交流,实现税收宣传信息共享,形成税收宣传合力。一要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交流,如各地与总局的交流,各地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及其内部的交流,形成税收宣传合力。宣传月期间,总局新闻宣传中心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00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二要加强与税务系统外部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取得理解和支持。
(五)通过典型宣传,树立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正面典型的宣传,树立税务系统依法征税、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也要通过曝光案例,以案释法,达到教育群众,震慑涉税犯罪的目的。
(六)要做好总结评比工作,加强检查监督。总局和各地在宣传月结束后,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评比活动。总局将评选税收宣传月先进单位、优秀创新项目以及税收宣传月先进个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把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通过先进单位、项目、个人的评选,把扎扎实实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同时,为了保证税收宣传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总局在宣传月期间,将适时组织检查组,赴各地了解、检查、督促税收宣传活动的开展。对于税收宣传活动组织不力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要认真总结税收宣传工作经验,总局将在今年适当时机召开全国税收宣传工作会议,系统、全面地总结、研究和部署税收宣传工作。
附件:1、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