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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实现经济运行三年规范目标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实现经济
运行三年规范目标的意见
(2000年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现将《关于烟草行业实现经济运行三年规范目标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本省烟草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国家局。
  近年来,全系统认真贯彻“狠抓基础、稳中求进”的行业工作指导思想,切实落实“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工作重点,整顿经济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但长期以来形成的烟草专卖系统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法规的不规范行为仍然大量存在,如烟叶非正常渠道购销现象相当普遍,系统内一些单位和个人与烟贩子勾结,非法倒买倒卖烟叶,牟取暴利;许多企业物资采购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甚至为捞取回扣,造成资财浪费也在所不惜;有的卷烟工业企业超产瞒产,低价竞销,搭售样品烟及各种名目的回扣、让利相当严重;有的企业私自购进烟机设备,不按规定处理闲置和淘汰设备,甚至将烟机设备流入非法烟厂;卷烟工业企业以商补工不规范问题相当普遍,有的导致触犯财经纪律;卷烟经营体外循环严重存在,大进大出,整进整出,卖大户,低价甩卖的问题在一些单位表现突出;有的省对卷烟购进设置种种障碍,厂家、限牌号,甚至公开索要让利回扣;有的企业和个人与烟贩子串通,非法倒买倒卖卷烟,甚至为烟贩子提供合同、帐号、准运证和资金,等等。为切实纠正和克服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符合国家专卖要求的烟草经济新秩序,推动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国家局明确提出要把规范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两、三年全行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就切实抓好烟草行业经济运行的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经济运行三年规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工作重点,坚持从严治烟,从严治企,辣手治乱,整顿各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从今年起,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整顿各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在全行业基本建立起规范、有序、稳定、公正而又充分体现竞争、激励机制的烟草经济运行秩序。经济运行三年规范总体目标是:在一年内,所有烟叶、卷烟和其它各类烟草专卖品一律进入全国烟草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所有非专卖品烟用物资购进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比价采购;通过健全和完善网络建设,两年内形成以我为主、归我管理、由我调控的卷烟销售体系,基本解决卷烟销售体外循环问题;下决心用两年的时间加强对烟叶流通的治理整顿和体制改革,在三年内建立起烟叶生产、购销的正常秩序,基本解决烟叶流通体外循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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