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部技术情报标准研究所为建材标准化工作的综合研究单位。任务是:
1.负责建材标准化的综合研究分析工作和具体的管理工作,协助部研究、制订建材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等。
2.逐步开展各专业产品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共性试验方法的研究。
3.研究分析标准化的技术经济效果。
4.负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技术委员会的归口管理工作。
5.组织翻译国外标准,提出采纳国际标准的建议。
6.组织交流国内外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情报和学术活动;宣传标准化科普知识;推广标准化工作经验,负责标准资料和情报的服务工作。
7.组织制备建材产品的标样和试样。
8.管理标准化技术档案。
第六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工作,执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简则》和《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的规定。
标准工作组的工作,执行《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工业专业标准化归口单位工作细则》的规定。
标准审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查标准草案,评选标准成果。有关规定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简则》第十三条办理。
第七条 公司、企业、事业(研究、设计)单位应设标准化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规模小的单位可由生产技术或质量检验部门指定专人兼管,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任务是:
1.贯彻执行各级标准。
2.组织制订企业标准。
3.承担上级委托的标准制订、修订任务与科研工作。
4.参加制订、修订保证实施产品标准的有关工艺技术规程,改进生产工艺。
第八条 从事标准化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科技人员其政治经济待遇与其他科技人员相同,对工作成绩显著或作出重要贡献者应予奖励。
第三章 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第九条 标准的制订、修订原则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章执行。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标准的制订、修订应与新产品的设计、研制和定型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老产品的更新换代结合起来。新产品研制成功的时候,要制订出相应的标准草案。新产品成果鉴定的同时,进行标准化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