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地质部科学技术工作暂行条例

 四十五、 根据科学研究和地质找矿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若干先进的公用实验室,逐步形成实验测试中心,负责地质队和研究所的分析、测试、实验、计算等任务和测试技术的研究工作。
  科研单位的附属工厂,逐步实行企业管理,在完成试制、修配任务的前提下,安排产品生产,增加收入。
 四十六、大型精密仪器要实行共管共用或专管共用,凡是仪器发挥作用好的,可以优先予以更新。长期不能发挥作用的,部可调拨给其他单位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试行有偿占用,建立必要的经济核算制度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后勤工作

 四十七、科技后勤工作是搞好科技工作的重要保证。它包括:物资供应、基建、财务、生活等工作,后勤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为科研第一线服务,创造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
 四十八、后勤部门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档案,组织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提高其完好率和利用率。组织仪器设备的革新改造。

第十二章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四十九、 发展国际地质科技合作与交流、是掌握科技动态、培养人才、促进地质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学科本专业的需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五十、 研究院、所(队)、地质学院等可以与外国同类研究组织建立联系,互相交换论文、资料、图件、样品、标本等。鼓励科技人员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不损害国家利益条件下,与国外科学家建立学术通讯联系。
  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获得的技术资料和实物,要及时整理、复制、分送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第十三章 图书与情报工作

 五十一、 地质图书、情报工作是地质科学技术工作的“参谋”、“耳目”和“工具”。地质部情报研究所和全国地质图书馆,为全国地质情报、图书的典藏,服务和研究中心,对于各级图书、情报部门负有业务指导的责任。
 五十二、 情报、图书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通过各种途径,广开来源,系统搜集、典藏国内外各种地质书刊、文献资料,做好检索等咨询服务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