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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卫生技术管理干部技术职称的规定(试行)[失效]

1. 具有从事或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
2. 对分管的技术管理工作内容、要求、方法和有关方针、政策,及其有关制度有基本了解;
3. 在有关人员指导下能完成某一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高等医药院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具有同等学历,考核合格;或医(药、护、技)士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确定或晋升医(药、护、技)师。
1. 具有一般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对技术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有一定了解,对分管的管理工作内容、要求、方法及有关制度规定,能基本掌握;
2. 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独立处理和完成分管范围内的一般工作任务;3. 能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
4. 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刊。
三、 具有医师及相当职称的技术管理干部, 具备下列条件者, 可晋升为主管医(药、技)师。
1. 对管理范围内卫生技术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能参与制定、审议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发展规划和有关工作计划,并能提出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报告;2. 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了解管理范围内有关专业工作进程,有较好的组织、总结工作能力和写作水平,能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建议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 能帮助和指导下级管理干部的工作和学习;
4. 工作中能掌握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5. 能阅读一门外文书刊。
四、 主管医师及相当职称的技术管理干部, 具有下列条件者, 可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1. 对管理范围内的卫生业务技术有较广泛的知识,熟悉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本专业有关科学技术的长远规划提出有价值的见解,能负责制定、审查本系统的有关技术发展规划;
2. 熟悉和掌握管理范围内的卫生技术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能分析和提出有效的建议;
3. 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在组织管理或完成重要科技任务中发挥较大作用,有显著成绩;
4. 具有培养下级管理干部的能力;
5. 掌握一门外文。
 第六条 对卫生技术管理干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必须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对实际技术水平好、 管理水平高,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特殊贡献者,可提前或越级晋升。
 第七条 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必须经过考核。考核主要根据他们的工作鉴定和考核申请书进行评议。考核申请书的内容除包括业务简历外,主要是提出工作总结或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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