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管理干部,一般采用卫生技术职称,也可根据需要,按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技术管理职称。
第三条 政治条件:
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的技术管理干部,必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钻研管理业务及专业技术,努力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第四条 业务技术条件:
评定技术管理干部的技术职称,以技术管理水平、专业知识、组织能力、工作表现与工作成绩为主要依据,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资历。
第五条 各级技术管理干部的业务标准:
一、 中等技术学校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 或具有同等学历,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药、护、技)士。
1. 具有从事或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
2. 对分管的技术管理工作内容、要求、方法和有关方针、政策,及其有关制度有基本了解;
3. 在有关人员指导下能完成某一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高等医药院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具有同等学历,考核合格;或医(药、护、技)士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确定或晋升医(药、护、技)师。
1. 具有一般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对技术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有一定了解,对分管的管理工作内容、要求、方法及有关制度规定,能基本掌握;
2. 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独立处理和完成分管范围内的一般工作任务;3. 能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
4. 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刊。
三、 具有医师及相当职称的技术管理干部, 具备下列条件者, 可晋升为主管医(药、技)师。
1. 对管理范围内卫生技术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能参与制定、审议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发展规划和有关工作计划,并能提出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报告;2. 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了解管理范围内有关专业工作进程,有较好的组织、总结工作能力和写作水平,能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建议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 能帮助和指导下级管理干部的工作和学习;
4. 工作中能掌握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5. 能阅读一门外文书刊。
四、 主管医师及相当职称的技术管理干部, 具有下列条件者, 可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