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假期组织师生活动有关费用开支等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年七月四日财政部、教育部发出)
最近,接到北京工业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等单位来电话询问,关于组织先进教师、“三好”学生到外地避暑、游览和对“三好”学生进行奖励的费用开支等问题, 经我们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利于高等学校进行教学整顿和新学年的准备工作,使广大教职工、学生有休息、进修提高和自学的时间,假期一般应由教职工和学生自行支配。如要组织师生外出避暑、疗养、游览等,其全部费用应由本人自理,预算内和预算外各项经费一律不予开支。凡属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其费用应按规定由工会、共青团开支,学校行政不予补贴任何费用。
二、高等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的享受面和办法,几年来执行中存在些问题,需要今后调查研究后加以改革。当前对“三好”学生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暂不宜发放奖金(个别学校经省、市、自治区高教局批准试行奖学金的例外),也不要在考试期间普遍发给“补贴”。对助学金的使用,还应该按照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评定。有些高等学校的助学金用不完的,可按照高等学校预算包干办法,结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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