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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征收营业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经济权益转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上述单位和个人,是指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个体经营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范围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十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税目的征税项目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建筑物”。“十四、经济权益转让”税目的征税项目暂定为“技术权益转让”、“商标权益转让”、“著作权益转让”。
  三、税率
  “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税目、“经济权益转让”税目的税率为5%。
  四、税目注释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的行为。
  本税目下设两个征税项目:
  1.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连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一并转让的行为,也按本税目征税。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以及转移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收营业税。
  2.出售建筑物
  出售建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所有权的行为。出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所有权的行为,以出售永久使用权,有限产权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比照出售建筑物征税。
  在出售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时连同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也按本税目征税。
  以建筑物或其他土地附着物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租赁,不按本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经济权益转让
  经济权益转让,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在转让无形资产时随之发生有形资产转让行为或提供劳务的,该项有形资产转让行为或劳务,不按本税目征收营业税。
  本税目下暂设三个征税项目:
  1.技术权益转让
  技术权益转让,是指有偿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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