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深供水项目
注入粤海集团房地产权属转移契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0]39号 2000年3月2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上报国务院的《关于东深供水项目注入粤海集团后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契税缴纳问题的请示》(粤府函[2000]120号,办566号),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我部商国家税务总局研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东深供水项目注入粤海集团,是你省企业改制、进行资产重组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已经国务院批准。为推动项目实施,并考虑你省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同意你省请求,对东深供水项目注入粤海集团后房地产权属转移所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