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6行)至“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8行)各项目,应根据01表相应行次的填报口径分别按产品分解计算填列。
5.“本期销项税额”(9行)至“适用4%征收率的应交税额”(13行)各项目,应根据01表相应行次的填报口径分产品填列。填写时,也可参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销项税额”栏“货物或应税劳务”项目各行数据填写。
6.“消费税税率(%)或单位税额(元)”(14行)和“资源税单位税额(元)”(16行)各项目,分别根据《产品代码表》中所对应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实际执行的消费税税率或单位税额、资源税单位税额填写。
7.“应交消费税”(15行)和“应交资源税”(17行)两项目,分别以计税的销售收入或销售量乘以相应的税率或税额计算填列。
四、重点税源月报表——03表的填写说明
03表为营业税纳税人企业表,共34项指标,以企业为对象汇总填报。
(一)“经营收入”(1行)项目,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数。
1.主营业务收入。视不同行业的企业分别按照企业损益表和利润表中下列的指标确定:
①运输(交通)企业和股份制试点企业按照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行确定;
②施工企业按照损益表中“工程结算收入”行确定;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损益表中“房地产经营收入”行确定;
④邮电通讯企业按照损益表中“通信业务收入”行确定;
⑤旅游、饮食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企业按照损益表中“营业收入”行确定;
2.其他业务收入,应视不同企业按其损益表或利润表对应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计征营业税的收入”(2行)项目,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的收入,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本项目应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本说明第(三)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倒》列举的减免税规定即可免征营业税的收入。
(三)“免征营业税的收入”(3行)项目,是指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减免税规定即可免征营业税的收入。该指标可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中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免税收人填写。企业所取得的免税经营项目的收入应单独进行核算,不能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应计入“免征营业税的收入”。
金融行业“往来收入”不应包含在此项目内。
(四)“经营成本”(4行)项目,以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的合计数填列。
1.主营业务成本,视不同企业,按下列指标确定:
①运输(交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按照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行确定;
②金融和保险企业按照损益表中“营业支出”行确定;
③施工企业按照损益表中“工程结算成本”行确定;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损益表中“经营成本”行确定;
⑤邮电通讯企业按照损益表中“通信业务成本”行确定。
2.其他业务成本按“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借方本月发生额扣除其他业务收入所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确定。
(五)“经营费用”(5行)项目,视不同企业分别确定:
1.运输(含民航)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行确定;
2.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按照损益表中“营业费用”行确定;
3.股份制企业按照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和“进货费用”的合计数确定。
(六)“经营税金及附加”(6行)项目,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应按企业损益表或利润表相应的“经营税金及附加”栏目的数据填列。
(七)“应交营业税”(7行)、“应交土地增值税”(8行)、“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行)和“应交教育费附加”(10行),应分别按企业账户“应交税金”的“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账户“其他应交款”的“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明细科目本月贷方累计发生额分析计算旗列。上述各应交税(费)项目,原则上不应包含减免税(费)数额。但对于先征后返形式的优惠,由于返还时不冲抵应交税金,则仍包含这部分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