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华强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28号 1998年10月12日)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预审报告》(深证办字[1998]58号)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8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52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08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