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华强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28号 1998年10月12日)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预审报告》(深证办字[1998]58号)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8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52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08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