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问题的通知
(1998年11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三定方案”的精神,部决定在全国地市县完成邮电分营的基础上,对全国邮电管理局实行邮电分营,同时按推进政企分开的要求进行机构调整。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邮政、电信两大专业的特点,各自建立高效的企业运行体系;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现将省(区、市)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邮政工作从邮电管理局中分离出来,单独组建省(区、市)邮政局。省(区、市)邮政局在国家邮政局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负责辖区内邮政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经营服务工作,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同时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行使辖区内邮政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责。
省(区、市)邮政局为公用企业,比照正局级单位管理,领导职数原则上为一正二副。
省(区、市)邮政局实行国家邮政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邮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参照邮电管理局党组制的管理方式,设立党组,并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党的关系在地方。
二、邮政分离出去以后,邮电管理局现行管理体制暂不变动,但要推进政企职责分开,充实和加强面向全行业的市场监管、通信资源管理、统筹规划与协调职能,同时根据电信企业运行管理的要求对其他内设机构进行精简和调整。
三、按照《
工会法》及有关规定,在省(区、市)邮政局设立邮政工会,在邮电管理局设立电信工会。
四、全国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于1998年12月底完成。1999年1月1日起,邮政、电信单独建账,独立运行。
五、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由邮电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此项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汇报,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部批准后执行。
在机构调整期间,各管理局要安排好邮政、电信两大专业明年的财务、建设和业务发展计划,确保新旧体制顺利衔接;禁止以任何形式损害国家和全网利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圆满完成全年通信发展和经营服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