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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
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45号 1998年11月24日)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的批复》(长证监字[1998]12号)和《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3,230,000股普通股。其中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4,86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8,37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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