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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对1988年度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88年度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1988年11月12日 (88)国税集字第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1988年度的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当前,我国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这既是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在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都要认真贯彻这个方针,坚持依法征税,进一步强化税收组织收入、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为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平衡财政收支作出贡献。为此,今年的汇缴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严肃税收法纪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集体企业所得税法规,坚持依法纳税,因此汇算清缴必须做到:
  1、对于超越权限减税免税的,都应按国务院国发(1987)29号《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1988)11号《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纠正过来。
  2、各地仍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29号文件及财政部(87)财税字第244号《关于对集体企业不能实行承包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对集体企业实行承包所得税。凡是已这样做的,要在汇算清缴中纠正过来。
  3、要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8)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认真清理整顿各类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征税,一律取消特批的减免税优惠待遇。加强对公司的纳税监督,对违反者按税法处理。
  4、集体企业在所得税前归还技措贷款的范围、比例要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技措贷款投资的项目没有新增利润的,一律不准用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近年来,各地对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都很重视,但企业财务管理薄弱,仍是汇算清缴工作的难点。税务机关在今年清缴工作中,帮助、审查企业做好年终财务决算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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