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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沈阳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报告的通知

  2.在全国统一计划下,按照国家对沈阳市实行计划单列的要求,由市负责计划的综合平衡,本着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的原则,积极发挥多种经济杠杆的作用。
  3.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统筹安排全民、集体、合营和个体经济,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采用多种经营方式,促进多层次经济的大发展、生产力的大提高。
  4.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逐步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
  5.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制,改革工资奖励制度,彻底改变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做到企业不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
  6.进一步开放和搞活商业、物资和金融,打破地区、城乡、部门、行业的分割状态,按价值规律和合理流向组织商品流通、物资交流、资金周转,做到货畅其流、财尽其用。
  7.本着发展经济要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要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改革科研体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改造老基地,振兴老基地。
  8.按照党政企合理分工的原则和以城市为中心管理经济的要求,简政放权,减少层次,改革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述改革的基本方向,我市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必须坚持把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作为中心环节,把确立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这两方面的正确关系作为本质内容和基本要求,其具体内容和近期改革的重点是:
  (一)落实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1.根据国家计划,全面管理沈阳市的工农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对外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等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在计划、财政、税收、物价、银行、保险、工商行政、劳动工资、电力、物资分配、外经外贸、海关、商检、邮政电信、环境保护、药政药检、专卖事业、旅游等方面,享有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的审批以及经济组织和文化教育事业单位的组建(包括高等教育知学考试、学历和职称等),以及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方面均享有省一级的审批权。各项事业(包括文化、政法和其它社会事业)的经费和建设投资安排也视同省级单位。
  2.国家召开的有关经济工作的会议,沈阳市视同省级单位参加,国家有关经济部门下发省级单位的文件、简报、资料同时下发沈阳市,以利于沟通信息,加强对沈阳市的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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