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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今年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搞活企业,尤其是搞活大中型企业;进一步对外对内开放,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加强宏观的调节与管理。试点城市应从这三个方面努力探索,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搞活企业
  增强企业活力,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自始至终必须紧紧抓住的中心环节。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目前大多数仍然缺少活力。因此,搞活大中型企业,是城市改革中的一项艰巨任务。
  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目前要强调企业眼睛向内,加速内部的改革,把提高经济效益同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发挥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企业不仅要成为生产经营型,而且要成为开拓创新型,不断开拓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增强竞争能力与适应能力。要改革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实行厂长负责制,起用一大批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经营才干,富于开拓精神的人才。大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小核算单位,有的车间可改为独立核算的分厂,适当放权。在国家统一政策下,企业内部的工资制度要搞得更加灵活,合理拉开差距。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广泛开辟生产、经营、服务部门路。企业可利用多余的劳动力兴办第三产业,现有的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部门,可以向社会开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允许企业多渠道筹集生产发展基金,并可将资金投向经济效益更高的其它地区和其它行业。试点城市可选择少数大企业试行吸收本企业职工入股,但需对股息及分红办法作出适当规定。部分小型国营企业,可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转为集体所有。
  要把企业真正搞活,城市政府放权要更加开明,首先从自己做起,把市里掌握的权该放的尽快放给企业。当前,各个城市都要对国家关于企业扩权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普遍的、认真的检查。试点城市除了向企业下达国家的少数指令性计划指标外,不应扩大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也不宜在国家计划任务之外加码。进一步缩小主管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技术改造,由企业自主安排实施,不再层层报批。要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对城市管理机构作相应的改革,具备条件的城市,步子可以迈得大一些。精简下来的人员要作妥善安排。
  强调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决不是将原来属于部门和地区的某些权力简单地移交给城市。城市政府必须改变过去主要依靠行政办法直接指挥、干预企业的做法,把自己的职能切实转向制订发展规划、加强政策指导、搞好组织协调、进行检查监督、办好各项服务事业,为搞活企业、搞活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为了改变企业自主权被截留的现象,对各种行政性公司要进行清理整顿,其中有的可以改为民间的行业协会;有的应转为信息、咨询、技术开发、工程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性公司,实行自负盈亏;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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