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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
 (1988年4月1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原则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一日《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请示》,请认真研究执行。
  福建进行综合改革试验,在改革、开放中继续先行一步,不仅有利于加快福建省经济的全面发展,有助于实现沿海经济发展战略,而且有利于促进对台湾的经济贸易合作,实现祖国统一大业。
  福建要抓紧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发展“两头在外”的外向型经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把积累的资金集中用于生产建设。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正确处理好新旧体制转换中的矛盾。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开放区的作用。同时,工作要积极稳妥,采取的每项措施、每个步骤都要注意稳定经济的大局。
  福建省由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经济基础较差,在改革、开放中困难比较多,各有关部门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给予照顾和支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请示
              (1988年3月11日)

  当前,我省的经济开始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条件。九年来在执行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中,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投资环境,建立起能参与国际循环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实力也得到了增强。但是,由于长期战备等种种原因,我省的经济起步较晚,优势没有充分发挥;而且人多地少,财力单薄,生产力发展的制约因素多,经济技术基础比较脆弱。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要求福建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改革开放继续先行一步,大力发展“两头在外”的外向型经济。这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实现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祖国统一大业,都具有深远和重大的意义。我们决心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福建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基本设想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国内市场为依托,大进大出,走国际经济大循环的路子,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和各开放地区的作用,山海协作,优势互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全省经济发展。在不断提高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到一九九五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工农业总产值、出口创汇、地方财政收入比一九八0年翻两番,外向型经济初具规模,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大部分地区人民的生活进入小康水平。
  实现这个目标,关键在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要加快培育和发展国内外、省内外市场有机结合、互相协调的市场体系,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相应进行金融、经贸、计划、价格、劳动工资、财政、企业、科技教育和房地产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加快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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