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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教育审计工作要点

  要把教育审计工作的定位点确立在为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办学效益上。为此,应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标准主要是看在定位点上的作用发挥得如何;工作的重点要转向效益审计和内控制度的评审;工作方法要坚持“四个结合”,即事后审计与事前、事中审计相结合,微观审计与在宏观方面发挥作用相结合,对违纪违规问题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审计机构积极工作与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作用相结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思路指导审计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审计机构要按照上述思路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年内在这两方面应取得较大的进展。
  四、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审计机构参与“两基”检查验收,并在验收前,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普遍进行一次审计。已进行这项工作的,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和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年内开展起来。凡获得“普九”专项补助经费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审计机构对该经费本年度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特别是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应于11月底前将审计调查的结果汇总报国家教委审计局。
  各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审计机构开展对本校、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是审查所有预算内外资金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已开展这项工作的,要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年内务必开展起来。同时,各高等学校还要组织审计机构对本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特别是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应于11月底前将审计调查的结果汇总报国家教委审计局。凡在高校管理体制中实行联合的高等学校,应组织审计机构对各校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实行审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已进入“211工程”的高等学校,要组织审计机构对该工程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跟踪审计。
  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教育企业单位,要组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实行改制、改组、改造的企业加强审计监督,同时,要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积极探索审计路子,注意总结经验。
  各部门、各单位还要组织审计机构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银行帐户继续进行清理并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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