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系反映城市合作银行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情况的综合报表,由城市合作银行填制,主管税务机关逐级审核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于每季终了后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本表项目金额均以“千元”为计算单位,千元以下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三、本表1行至25行按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对应科目有关数据填列;26行至36行按损益表中对应科目中的有关数据填列。
四、本表第37行是指企业各项存款总额,按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存款、短款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合计数填列。
五、本表第38行是指居民储蓄存款总额,按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储蓄存款、长期储蓄存款合计数填列。
六、本表第39行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从费用中提取但尚未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本项目数据可以从资产负债表及有关数据资料中取得。
七、本表第40行是指企业当期实行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本项目数据资料可从企业损益表及有关数据资料中取得。
八、本表第41行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奖金、津贴、补贴。本项目可根据会计科目中“应付工资”及其他有关数据资料填列。
九、本表第42行是报告期内职工平均人数。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人数=(期初数+期末数)÷2
十、本表第43行是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以及企业在1993年6月30日以前国家减免税款形成的资本金,包括属于集体性质的法人资本。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科目中的有关数据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