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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会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486号 1997年10月9日)


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报送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佛开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并更名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联审办[1993]68号)、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额度的通知》(粤证监发字[1997]018号)、《关于上报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复审的函》(粤证监函[1997]148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得我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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