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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
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6]428号 1996年12月30日)


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股票发行方案的请示》(深国证[1996]47号)及发行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证监会《关于呈请复审〈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内证监发字[1996]91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585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核资报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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