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财会工作
达标升级现金出纳部分验收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1996年7月5日)
为了促进加强现金出纳基础工作,提高现金出纳管理水平,保证财会工作达标升级现金出纳部分的验收质量,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现金出纳部分验收考核评分标准》作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及《
财会工作达标验收考核评分标准》(建总发字(91)第97号)的配套标准。现印发你行,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现金出纳考核评分标准实行100分制,相当于现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验收考核评分标准中现金出纳部分所占的分数,各行在验收考核评分时应做相应的套算。
二、“标准”包括: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业务培训及技术考核、营业安全和效果指标等六项。其中,前五项为“达标”必考项目,“升级”必考项目增加“效果指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