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扩大劳动监察的覆盖范围,在做好劳动年检和各项大检查及受理群众举报查处案件的基础上,强化日常巡视监察工作,力争1997年全国巡视监察用人单位数量达60万户。巡视监察的重点是劳动违法行为多发的行业和企业,劳动监察人员要经常主动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
劳动法》的贯彻实施,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要重视举报专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查处,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法,对违反《
劳动法》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者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进行新闻曝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各地还要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究,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1997年将组织两次全国性的大检查工作。在第二季度组织全国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大检查工作,在7月份《
劳动法》颁布三周年之际组织开展全国劳动监察月活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工作时间、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基本劳动标准等方面遵守《
劳动法》的情况,同时也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进行检查。
要进一步充实劳动监察队伍,按照中编办、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中编办〔1994〕224号)要求,尚未建立专门劳动监察机构的地区要尽快建立,已建立合设劳动监察机构的,要争取尽快分设专门监察机构,以保证必要的劳动监察执法力量。
在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的同时,要更好地发挥工会等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作用。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人大加强对《
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监督检查《
劳动法》执行中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狠抓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