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报告中所指出的就业和再就业压力大、改革存在薄弱环节、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各种问题,各级劳动部门要深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细致的调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报告提出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
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看,当前非公有制企业执行《
劳动法》的情况普遍存在较大差距,1997年各地要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
劳动法》的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推进《
劳动法》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落实。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要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少数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公开曝光,并进行严肃处理。
针对目前许多方面存在的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劳动标准不落实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之逐步规范和有效运转。进一步抓好工时、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项劳动标准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贯彻实施工作,有重点地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宣传教育,加强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推动企业依照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改善劳动条件。
要进一步推进解困制度的建立,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帮困资金,帮助困难企业落实《
劳动法》,保护困难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继续抓好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流动有序化工程,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为企业贯彻执行《
劳动法》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加快地方劳动立法步伐
为配合《
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制定与《
劳动法》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继续做好《促进就业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提高《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劳动规章的立法层次,增强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