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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对信用卡透支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对信用卡透支户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第2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用卡业务的透支管理,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对原“827信用卡备用金存款”科目核算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凡客户存入信用卡备付金活期存款及保证金存款,用此科目核算。如某帐户发生透支,应在该帐户借方余额反映,即如有透支,“827”科目余额必须借、贷双方反映。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归入资产项目“各项贷款”中,贷方余额归入负债项目“各项存款”中。
  二、信用卡透支额应作为贷款管理,所以应按照财政部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的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提取的呆帐准备金通过“868呆帐准备金”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966提取准备金—(01)提取呆帐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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