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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搞好海南岛的开发建设
  中央和国务院考虑到海南岛孤悬海外,经济落后,一九八三年发出专门文件(中发<1983>11号文件),确定以对外开放促进岛内开发的方针,授予海南行政区在对外经济活动方面较多的自主权。国务院各部门、广东省和海南驻军,从各方面积极支持海南岛的开发建设,并且安排了一批急需的建设项目。当前要帮助海南把港口和机场的扩建、铁路的联接,煤矿、电厂、电讯以及旅游设施的建设及早抓上去,还要抓紧研究利用莺歌海的天然气建设大型石油化工项目的问题。海南行政区要抓紧制订全岛建设规划和近期内的具体安排,运用中央给的政策和权限,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海南全岛党政军、各民族要在各方面支援下,解放思想,加强团结,艰苦奋斗,争取到一九八五年全岛的开发建设取得明业进展,到一九九0年全岛的经济面貌要有大的改观。
  疏通利用外资企业产品的内销渠道
  会议认为,利用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产品,必须以外销为目标,这不但是为了平衡本企业的外汇收支,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不断提高产品的水平。同时也要看到,外商来我国投资,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十亿人口的市场,对他们很有只引力。如果不区别不同情况,一概要求出口,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局面就难以打开。中央领导同志一再指出,这个问题要解决,要让出部分国内市场换取我们需要的先进技术,凡属外商确定提供了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的产品,要让出部分国内市场,允许一定比例内销;国内紧缺需要大量进口的产品,要允许内销以替代进口,用沿海生产的“洋货”替代进口的洋货;有些产品虽然国内市场也有,但其质量品种好,也应批准适当内销一点,以激励国内同类产品的进步。我们一定要保护我国的工业,促其不断发展,但是,对某些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质次价高的产品,一味强调保护,就达不到发展的目的。建议: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家经委、商业部和经贸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谈话的精神,对利用外资企业(包括特区的这类企业)的产品内销问题,抓紧制定一套合理的办法,为更好地利用外资创造条件。
  加强领导,培训干部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实行对外开放,同国际资本打交道,存在着严重的斗争,有个能否在互利条件下为我所用的问题。关键在于我们的干部必须是明白人,而不是糊涂人。必须有一大批党性强、政策水平高、有事业心、通晓业务、精明强干的领导干部,必须有一大批精通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法律和科学技术的专业人才。这些干部又必须像中央领导同志要求的那样,有特别高的觉悟、特别严格的纪律,特别好的风气,特别高的工作效率。我们本来就人才缺乏,经验不足,又不善于发现人才和使用人才,现行一些制度,也不利于人尽其才。因此要从各方面选拔、调配这样的干部,要舍得下本钱培养各种人才,特别要加强领导班子的配备。国务院委托深圳特区举办学习班,由进一步开放的港口城市派一批人前去学习,深圳也可借此机会集思广益,改进工作,这样的学习班、天津、上海也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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