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办保险可以促进防灾、防损工作。保险公司作为企业经营,是否能经常保持足够的经济补偿力量,要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为前提,必然把防止灾害、减少损失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一年多来,保险公司在配合消防、防汛等部门进行防灾宣传防灾检查,以及参加受灾物资的抢救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河北省保险公司1981年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检查了1737个企业,提出防灾建议2937条,经过采取有效措施,使90%的隐患得到消除。河南开封市皮鞋厂的锅炉房和简易仓库,都紧挨着汽油库,很容易酿成火灾,经保险公司提出建议后,厂方将汽油库迁到安全的地方。江西景德镇新华瓷厂去年5月发生大火,事后保险公司协同该厂从火灾现场中拣出价值4万余元的有用物资,使商品损失率显著下降。所有这些,都减少了社会财富的损失。
三是办保险可以作为积聚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国内保险虽然业务量还小,但它积聚的资金已有三、四亿元用于经济建设。今后随着保险业务的广泛开展,除了国营企业外,来自集体和个人的保险费,更具有积累资金、回笼货币的实际意义。尤其是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保险日积月累,可以集腋成裘。 我国有10亿人口,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人身保险所提供的资金将是十分可观的。
实践证明,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保险的决定是正确的,两年来,许多地方在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业务的发展还很不平衡。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河北、四川等省、市业务发展较快,而有些省、市、自治区则发展较慢。就企业财产保险而言,中央企业发展参加保险的还不到5%。以四川省为例,1981年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7000万元中,中央企业所得赔款仅30万元,只占0.4%。为了加快发展国内保险业务,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经济补偿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将国内保险的方针确定为:积极开展业务,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我国社会福利,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服务。在开展业务中,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要在巩固和发展国营企业财产保险的同时,积极开展货物运输保险、汽车保险、船舶保险、渔船保险等业务。积极办理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的财产保险和面向广大群众的家庭财产保险,在条件具备的城市和矿区,有计划地重点办理简易人身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对属于社会保险性质的职工福利保险、养老金保险等业务,要根据需要与可能,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保险工作如何为八亿农民服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一个新课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落实农村政策的需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牲畜保险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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