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关于在重庆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
(1983年2月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批准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重庆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
在重庆这样的大城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决策。认真搞好这个改革试点,对于进一步搞活和开发我国西南的经济,探索军工生产和民用生产相结合的新路子,以及如何组织好以大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都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是各种经济关系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需要的多方面的调整,必须从实际出发,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充分走群众路线,注意经济效益,找出最佳的改革方案,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务必把试点工作搞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和派出得力干部协同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参加和领导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随时报告中央、国务院。
关于在重庆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
(1983年1月10日)
送上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请审阅。
根据四川三线建设已形成相当规模,军事工业能力很大的情况。为了充分发挥它的潜力,必须解决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管理体制(包括军民结合、外贸、财政、税收等体制)等问题。建议中央、国务院尽快批准这个报告,并派国家计委、国防科工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来川,帮助我们进行规划,组织实施。
关于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1983年1月10日)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批示,国家体改委、四川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下旬到重庆,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大家认为,在重庆这样的城市进行试点,涉及的问题很多、很复杂,需要先把一些原则问题明确起来,经过批准后,再制订具体方案,逐步实施。根据这一精神,我们将讨论的情况整理、归纳为以下几条意见,请省委、省政府并转报中央、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