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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关于在重庆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

  2.市在保证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全市的生产、建设、流通和分配。国家和省分别管的主要物资和商品,在统一计划安排下,实行就地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超产分成。
  3.鉴于一九八三年的计划已经确定,建议由中央、省和市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衔接和协调。
  4.改变计划编制程序。除国家和省必须控制的少数指标外,其它的计划指标,市可按上年预计和五年计划的分年数字,提前安排下年计划。
  (二)改革企业管理体制
  1.中央各部在渝企业,除铁路、长航、民航、邮电、石油、电力、煤炭、军工和其它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企业外,全部下放市管;省属在渝工业、交通、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等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全部下放市管。中央部属未下放的企业,市要负责组织好能源供应和生产协作。
  2.在确保完成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军工企业的民品生产,建议以市为主,会同国防工业有关部委进行规划,并纳入国家计划。民品生产的协作配套,按经济合理的原则,由市就地就近组织。军工的富余能力和科技力量,由市统一安排生产、协作和参加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军工先进技术应用于民用工业,实行有偿转让。
  3.为了做好重庆地区交通运输的统筹协调工作,建议由重庆长航分局、铁路分局、民航等部门与市的有关部门一起,组成重庆市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港口、码头、车站、货场、仓库的建设,统筹协调铁路、长航、内河航运、公路、市内运输之间的关系,搞好运力与运量之间的衔接平衡。
  (三)改革流通体制
  1.商业体制。省在渝的商业和供销二级站。下放与市公司合并,统一收购和调拨商品,积极开辟新的商品销售市场。三级批发机构,应打破行政区划,按合理的经济流向和经济区划建立。同时大力发展工商、农商联营,组织产销一条龙的经济联合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跨地区的商商联合经营。
  2.物资体制。按照合理流向就地就近组织物资供应。市属企业由市统一供应;对重庆周围地区的县和中央、省属企业所需的计划分配物资,可划转指标,由市供应。市按照经济区域和物资的合理流向建立物资供应网络。大宗物资,尽可能组织企业之间的直达供应和长期定点供应。零星物资,由物资部门设点就地供应。
  3.外贸体制。实行国家对市的外贸计划单列,市各外贸公司与经贸部各总公司直接挂钩,盈亏由各总公司统一核算。国家给省的有关外贸方面的管理权,下放给市,由市直接对外谈判、报价、成交、签约、结汇。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辟重庆到港澳等地的直达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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