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法律宣传工作的通知
(银发[1995]248号 1995年9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商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
“四法一决定”)。
“四法一决定”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秩序,加强金融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金融干部职工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金融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行、公司)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律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公司要加强领导,把宣传
“四法一决定”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列入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今年初,为做好金融法律宣传工作,各行、公司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学习、宣传领导小组,各行、公司要在前一段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宣传面,特别是加大向社会宣传的力度。要结合实际,在较短的时间(二、三个月)内,形成声势,收到实效。
二、各行、公司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的统一安排和协调下,与地方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宣传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密切合作,对金融法律的学习和宣传作出具体部署,以保证宣传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