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做好1995年人口统计
年报和暂住人口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1995]62号 1995年9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1994年人口统计年报和暂住人口管理统计工作经过各地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已顺利完成。现就做好1995年这两项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人口数据及暂住人口数据是各级政府管理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员,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暂住人口大量增加,流动频繁,居住分散,给统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各级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督促、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部署1995年统计工作。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宣传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争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今年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统计表式与往年相同。由于暂住人口统计报表项目较多、逻辑关系复杂,统计汇总将使用新的软件。各地要采取适当形式培训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使他们明确各项统计指标的涵义,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了解统计方法,熟悉、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三、认真核对户口和核查暂住人员。各地公安机关在统计工作开始前,要组织足够力量,认真做好户口核对和暂住人员核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统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户口核对要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对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变动情况逐户、逐人、逐项认真核对清楚。坚决纠正出生不报、死亡不销等现象,对常住户口待定人员要登记造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登记工作。
四、认真做好数据汇审,保证统计质量。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进行数据汇审工作,层层把好质量关。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进行统计质量的抽查和互查,对数据逻辑关系有误及上报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要坚决返工,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统计质量。
五、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报表材料。全国暂住人口统计的时点是11月30日,人口统计年报的时点是12月31日。各地户政(治安)部门汇总工作完成之后,要在通讯部门的协助下,积极做好数据传输工作,并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有关材料。若计算机传送数据有困难,要及时改用邮政快递报送数据软盘。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