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存款账户,是持有开户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批件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其现金收付业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
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或办理信托、政策性房地产开发、信用卡等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事业单位的销货款不能进入该账户。该账户一般不能支取现金,因基本建设资金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必须经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支取;信用卡账户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现金支取。
各地应严格按照以上各类账户的性质和《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户条件进行账户的清理,办理账户的开立。
二、建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原则和规定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以下原则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有较固定的存贷款或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
(二)取得借款量较大的银行;
(三)银企性质接近,有利于对口服务;
(四)银企距离较近,方便办理业务。
对企事业单位选择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金融机构不得违反以下规定,为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性公司,以及银行所属的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违反规定开立其他各类账户。
三、积极推进基本存款账户的清理工作
建立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行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加强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和各商业银行建立基本存款账户重要意义、原则、方法的宣传,使其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基本存款账户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