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药政局关于“擅自动用封存药品”问题的复函
(卫药政发[93]第43号)
湖南省卫生厅:
你省郴州地区卫生局关于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个别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款“擅自动用封存药品的”系指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部门对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封存的药品,未经允许,擅自启封、转移、销售、使用、退货、销毁等动用行为。你省资兴市药材公司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封存的劣质维生素C冲剂擅自启封、退回原生产厂家、资兴市卫生局应按《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