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药政局关于转发“药品名词专业组
会议纪要”及修改《药品命名原则》的通知
(卫药政发[1992]第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卫生部第六届药典委员会名词专业组于1992年7月8日在北京组建。
现转发:药品名词专业组会议纪要,供参考。
会议修订了《药品命名原则》,现一并发给你们,请在药品申报及审批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药品名词专业组会议纪要
药品命名原则
卫生部药政局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药品名词专业组会议纪要
卫生部第六届药典委员会药品名词专业组经卫生部批准已正式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该专业组第一次会议于1992年7月8-10日在京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除19位委员(有兼任委员5名)外,还特邀了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丁光生教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王宝宣副主任和在京各有关单位的代表。
卫生部陈敏章部长在会议开始向新增聘的15位委员颁发了聘书,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强调指出药品命名是药品标准工作的基础,把名词工作搞好,才有可能准确有效地捕捉科技信息。他说:这项工作虽然比较枯燥,但意义十分重大,希望各位委员共同努力,在药品名词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事业上为后人造福,留下功绩。胡熙明副部长也参加了第一天上午的会议并讲了话。药政局潘学田局长主持了开幕式。药典委员会朱济广秘书长就本届名同组组建和会议的任务和安排作了报告,然后分中、西药两组结合中、西药的特点对药品命名原则和《药名词汇》一书的修订补充以及今后的任务分工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讨论。
中药组通过讨论起草了“中药命名原则”、另外,还准备组织编订“中药名录”一书,内容包括历版药典和部标准收载的中药材、饮片和中药制剂的品名,争取1994年出版。
西药组在讨论开始前先由袁士诚名誉委员介绍了“药品命名原则”及《药名词汇》编订的历史情况,张庆玺委员汇报了近年来“药品命名原则”征集意见中反馈的主要意见。通过这次讨论,委员们对卫药政发(91)第63号文转发的“药品(原料药)命名原则”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并对某些内容作了适当补充。修改后的“药品命名原则”中比较重大的修订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