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某职工在生产岗位四类岗位工作,四类岗位的岗位工资为79元,该职工提取46元进入岗位工资后,离四类岗位的岗位工资79元尚差33元,则另行增加工资33元予以补齐。〕
〔例如:某管理人员现担任实际职务为高级工程师、副处长,该管理人员曾因进入副处长最低工资等级标准,标准工资从97元增至111元,后又因进入高级工程师最低工资等级标准,标准工资从118元增至125元。这次该管理人员套改岗位工资时应提取67元,即:64元+(111-97)元+(125-118)元=67元,离六岗岗位工资120元尚差53元,则另行增加工资53元予以补齐。因此该管理人员套改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工资标准六岗120元。〕
2、对兼职作业人员,原则上按其所在的主要岗位或担任的主要职务套改岗位工资。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岗位的,应按所在的生产岗位套改岗位工资。
4、关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以后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外系统调入邮电企业的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其调入前进入本职务最低等级工资标准或调入后重新确定工资时增加的工资额如何计算的问题,可在套改其技能工资时通过重新确定的方法一并解决。
三、技能工资的实施问题
(一)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凡属实施
《方案》范围的各类人员,原则上均应套改
《方案》规定的技能工资标准。为保证不同工资区类别套改技能工资时的一致性,凡执行五类、七至十一类工资区标准的职工,在套改技能工资标准时,以其现标准工资等级对应的六类工资区相同工资等级的工资额为基数,并按六类工资区的套改办法套改,以此确定出套改的技能工资等级后,再按本工资区类别相同技能工资等级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技能工资的具体套改办法
1、生产岗位技能工资的具体套改办法
以职工本人现行的标准工资为基数,加上一九七九年、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二年按国家规定已发给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5元和粮价补贴5元,减去进入岗位工资的46元后,分别向上就近套入一类技能工资标准,遇正级套入正级,遇副级套入副级,与一类技能工资标准某一等级(含副级)相同的,不再向上套入。凡属执行二至四类技能工资标准范围的,按套入一类技能工资标准后的等级(其中套入时超过九级正的,可按一类技能工资标准向上顺级后套入),再相应进入本技能工资类别的相同等级,工资额变工资等级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