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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实施《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套改技能工资标准后,在一九九四年各邮电管理局、总公司要根据技能工资对应的生产人员技术业务等级标准和管理(含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及专业技术要求,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合格的,套改的技能工资予以固定;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在三至六个月内安排一次补考,补考合格的,套改的技能工资予以固定,补考仍不合格的,套改的技能工资应下调一级予以固定,原套改时高于固定后的部分不再保留。
  (四)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岗位的,应按所在的生产岗位执行相应类别的技能工资标准,并按本工种的技术业务等级标准进行考核。
  四、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过程中,企业对虽属实施《方案》范围但不在岗的人员,可先套改岗位技能工资,但不兑现,待其上岗后再按其实际岗位确定和兑现岗位技能工资。
  五、辅助工资的实施问题
  辅助工资的项目包括:特别岗位津贴,即用以补偿岗位工资标准不足以反映其岗位艰苦劳动和同类岗位在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劳动差异而设置的津贴;特别技术津贴,即用以补偿高新技术领域的岗位劳动而设置的津贴和邮电企业现行的技师、业务师职务津贴;生活补贴,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种尚未纳入岗位技能工资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等;服务年限奖,即按职工从事革命工作年限而考核发放的奖金;特殊贡献奖,即给有重大科研成果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职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生产奖,即企业按经营承包责任制和其他各种考核办法发放给职工的奖金。
  为切实搞活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部只对岗位技能工资制中辅助工资单元的项目做上述统一规定,其范围、标准和考核办法(技师、业务师职务津贴除外),由各邮电管理局、总公司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使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劳动差别、劳动业绩紧密结合起来。
  过去各邮电管理局、总公司在档案工资、邮电行业效益工资之外实行的浮动升级、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补贴、生产岗位补贴、邮电外勤津贴、劳保补助、工龄工资或工龄奖等一律停止执行,按上述原则规定重新设置。
  六、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新招收工人和分配到企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其领取定级工资前的有关待遇,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各类人员正式上岗后,岗位工资按所在的岗位确定;技能工资经考核合格后予以定级并按下列标准执行:新招收工人、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按所在岗位相应的技能工资类别的起点工资标准定级;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取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分别按所在岗位相应的技能工资类别工资标准二级正、三级副、四级副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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