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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贷款管理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贷款管理的通知
(农银发[1992]139号 1992年7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近几年来,各级农业银行在当地党政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和总行《关于加强农村水利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把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增加支持力度,拓宽服务领域,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扩大灌溉面积,建设稳产高产农田,做出了积极努力。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深入贯彻后,各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广泛开展,对信贷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现就加强农田水利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信贷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是增强抗灾能力,实现农业稳产高产;是促进产量型农业向效益型农业转变,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基本措施之一。近几年来,信贷已成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加强对农田水利贷款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各级行要进一步重视农田水利信贷工作,加强调研,求实创新,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增加有效投入,积极稳妥地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促进多渠道增加农田水利投入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是增加农田水利投入,加快农田水利建设速度的主要政策措施。要坚持大中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以国家投入为主。对财政资金暂时未到位而影响工程建设的,可按照总行农银发(1988)3号《关于加强农村水利贷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垫付性贷款支持,但要严格控制,额度不宜过大,期限不宜过长,要落实还款责任,切实做到到期收回,要坚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集体、农民投入为主,信贷支持为辅的原则。坚持实行先用自有资金和财政资金,再用贷款的办法。对自有资金、财政资金到位的,可优先安排计划,优先审查评估项目,优先贷款支持。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项农业水利专项资金,办好代放代收业务等。在信贷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中,要注意统筹协调好行、社关系。农业银行以国营、集体企业农田水利建设贷款投入为主,信用社以一家一户或联户农田水利贷款投入为主。各级行要结合当地机构人员状况、资金能力,合理分工,发挥行、社资金的整体功能。农业银行要继续把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商品基地建设和贫困地区开发等专项贷款支持的重要内容,实行农业专项贷款与一般农贷相结合,发挥农行资金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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