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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贷款管理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农田水利贷款的使用效益。去年我国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后,各级党政和广大农民的水利意识大大增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当前农田水利建设贷款需求增大,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对此,各级行要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明确当地农田水利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在认真审查评估的基础上,适当集中资金,支持好经济效益明显的重点建设项目,以进一步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益。一是支持现有农田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和完善配套,提高工程效益。在以自流灌溉为主的地区,优先支持库区提水、排水设备和配套工程、机电井的修复与更新;在以机电排灌为主的地区,优先支持机电泵站和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使其巩固完善,提高排灌能力,努力扩大灌溉面积。二是积极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加快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支持在低洼易涝地和盐碱地进行旱改水,以稻治涝治碱,增加农产品产量,改进质量。三是进一步支持节水灌溉技术和其他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突出支持喷滴微灌、低压管道输水、U型渠道防渗和暗管排水等新技术应用,充分有效地利用和节约水资源。四是支持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易旱地区要重点支持水源工程和节水工程建设;易涝地区要积极支持排涝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提高排涝能力,减少灾害损失。五是支持各级水利部门逐步向经济实体转化,增强服务功能,开展有偿服务。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水利部门开展多种经营,以副养水的贷款需要,在符合信贷原则,确保归还的前提下,可予以支持。对县和乡镇水利部门或水利经济实体发挥技术优势,推广水利科学技术,开展有偿服务的贷款需要,要积极给予支持。六是已经试办乡镇供水项目贷款的省分行,在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可逐步扩大试办范围。其他省、自治区、市分行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总行要求和信贷原则、政策、条件和程序,在自主审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选择几个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迫切,经济条件较好,确有还款保证的乡镇进行试点,不要全面开展。
  四、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贷款管理。各级行既要强化服务意识,发挥信贷职能作用,又要坚持信贷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当前要突出强调以下几点:
  (一)坚持借款自愿的原则。只有广大农民乐意筹措资金搞水利建设,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自愿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安全才有基础。因此,农田水利贷款必须由借户向经营行提出借款申请,落实承贷主体,明确贷款偿还的资金来源和责任。农田水利贷款一定要与承贷主体的积极性结合起来,与企业和农民的偿还能力结合起来。
  (二)坚持必须有相应的自有资金比例。贷款额度要与效益相适应,一般不宜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为宜。农田水利贷款要与农业综合开发、商品基地建设和扶贫资金配套投入,以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不搞全额贷款,有利于促进农民自身增加投入,有利于强化借户使用资金的责任心,有利于减少贷款风险。重灾区农田水利贷款在实行抵押、担保,确保偿还的前提下,自有资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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