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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农业银行系统恢复借贷记账法和自办全国联行对帐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农业银行系统
恢复借贷记账法和自办全国联行对帐的意见》的通知
(农银发[1992]172号 1992年8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关于农业银行系统恢复借贷记帐法和自办全国联行对帐的意见》,已经8月份召开的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讨论并修改,现印发各行,请认真按照执行。
  自办全国联行对帐办法,从1993年1月起施行,时间紧、任务重,各行要组织会计部门与信息部门及各有关部门的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精力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总行将对各行筹备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

关于农业银行系统恢复借贷记帐法和自办全国联行对帐的意见


  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支持城乡商品经济更快地发展,适应农业银行国际交往的需要。总行决定恢复借贷记帐法和自办全国联行对帐业务。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恢复借贷记帐方法问题
  恢复借贷记帐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业银行国际交往和国际金融业务不断增加,特别是引进世界各国的资金迅速增长,要求我们必须与国际金融业常规做法接轨,改变农业银行目前所采用的资金收付记帐法为借贷记帐法核算,适应改革开放,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国际金融业务,二是人民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将在近期恢复借贷记帐法,为方便相互之间的业务往来、帐务核对以及电子计算机联网、同城清算和跨系统款项划拨业务的核算,也应统一使用借贷记帐法;三是目前在农业银行开户的部分企业,使用的是借贷记帐法,银行和企业统一记帐法,有利于相互间的业务往来和帐务核对,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四是借贷记帐法是一种科学、严密的记帐方法,能更加真实、完整和正确地反映各类资产的占用形态,有利于农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
  (一)恢复借贷记帐法的范围和内容
  借贷记帐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的各项业务核算,各类业务凭证、帐簿、报表,各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电子计算机的软件程序以及农业银行所属各类院校教材等。
  恢复借贷记帐法的具体内容:
  一是会计科目进行适当调整,将现行会计科目分设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损益类四大类,改变排列顺序。表外科目维持现状不变。为适应国际交往和规范化需要,将“库存现金”科目改为“现金”科目。
  二是从1994年1月1日使用新式会计凭证,现行会计凭证停止使用。会计基本凭证按借贷记帐法要求进行修改。全国联行报单改为借方报单和贷方报单,会计分录相应进行修改。结算的各类专用凭证,暂不修改,对其会计分录,按借贷记帐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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