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的函
(中银检[1992]6号 1992年8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为把中国银行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现将《中国银行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印发你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大检查办公室参照本《工作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统一的大检查工作程序,并于10月31日前报总行大检办备案。
附件:
中国银行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
中国银行大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行大检办)是中国银行负责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的办事机构,具有规定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置权。总行大检办可以中国银行总行或总行大检办的名义行使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务院及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部署,具体组织安排中国银行全系统每年的大检查工作。
(二)组织协调总行有关部门参加重点检查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系统有关大检查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四)检查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健全财会制度,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的具体建议,报总行领导并商请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实施。
(六)开展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
(七)在每年大检查结束后,选择个别分行进行专项检查,确定若干专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搞好总行大检办的内部建设。
中国银行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宣传发动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国检办的部署,及时有效地搞好大检查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把大检查不断引向深入,总行大检办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每年大检查开始,建议由行领导召开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行务会进行动员,发动群众,宣传政策,认真做好大检查的思想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将关于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文件、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有关大检查的各项规定,转发到下级分行及总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同时,针对中国银行的业务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具体部署全系统的大检查工作。
(三)交流大检查情况和经验,宣传大检查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公开揭露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大力表彰遵纪守法单位和先进模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