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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改用借贷记账法的通知

  全国联行报单、各类结算凭证等亦应比照上述办法修改其相关内容。
  内部核算用的其他凭证,均按照借贷记账法的要求,修改现行凭证中的相关内容。
  (二)会计账簿
  按照借贷记账法的要求,从1994年1月1日起,修改工商银行用于表内核算的总账、分户账等会计账簿及余额对账单、对公和居民储蓄存折等(用于表外核算的各种会计账簿不作修改)。修改内容为:
  1.改变账簿的栏次名称。现行账簿上发生额、余额栏次的“收方”、“付方”分别改为“贷方”、“借方”。即将“收方发生额”改为“贷方发生额”;“付方发生额”改为“借方发生额”。将“收方余额”改为“贷方余额”;“付方余额”改为“借方余额”。
  2.改变记账栏次的方向位置。将现行账簿上记账栏次改为借方在左,贷方在右。即从左至右排列顺序为: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借方余额、贷方余额。
  三、由资金收付记账法改用借贷记账法,虽然实质性的变化不是太多,但涉及行内各个部门和在工商银行开户的所有客户,仍然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必须积极稳妥地做好改用借贷记账法的各项工作。
  为保证1994年1月1日顺利实现资金收付记账法改用借贷记账法,总行将于1993年下半年的适当时间,组织“借贷记账法”模拟练习,各分行亦应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1.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方式,使全行各级领导、各业务部门、全体会计人员和工商银行客户了解恢复借贷记账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支持配合改用借贷记账法。
  2.切实搞好人员培训工作。总行已组织编写了一本介绍银行借贷记账法的培训教材。旨在使会计及有关人员认识借贷记账法的科学涵义,以及工商银行由资金收付记账法改用借贷记账法的实质所在。各行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会计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借贷记账法在工商银行各项业务中的应用,确保记账方法改革后账务不错不乱。
  3.要有计划地控制现行各类会计结算凭证的印制数量,防止积压浪费,同时应及早安排新凭证账表的印刷,适时分发,保证使用。
  4.修改计算机软件程序。凡使用电子计算机核算的行处,均应根据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本着现行程序谁开发、谁修改的原则,提前做完软件程序的修改、测试、验收工作。
  5.做好两种记账方法的账务结转工作。总行将另行布置。
  由于实行借贷记账法,涉及现行会计制度有关内容,需做相应变动,各行应依据本文所附《会计制度》变动表修改会计制度相应内容。修改条文自1994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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