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经营目标责任制》及其说明的通知
(农银发[1992]173号 1992年8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及其说明业经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讨论,并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
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改善和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
一、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政策性支农任务的同时,实施企业化经营管理。因此,农业银行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必须适应国民经济体制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服从宏观管理的前提下,积极开拓业务,搞活经营,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权限过分集中等项弊端,使农业银行真正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
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行性的工作,在行长统一领导下,要以县(市)运行为基点,把各项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切实做到与经济利益挂钩,确保经营目标责任制指标的完成。
二、经营目标责任制指标
经营目标责任制指标设置分为宏观调控指标和经营效益指标两大部分。各项经营责任制指标,按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核定下达。
(一)宏观调控指标
1.不突破各项指令性计划
2.严格执行各项支农政策和利率政策
(二)经营效益指标
1.各项存款增长率
2.各项活期存款增长率
3.资金运用率
4.资金成本率
5.呆滞呆账贷款占用率
6.资金利润率
三、利润留成资金的分配
总行对各行实施“基数利润递增包干,基数留成相应增加,超收部分比例分成,留成资金统一下拨”的办法。
(一)基数利润递增包干
1.1993、1994、1995年各项存贷款平均余额的计划数,以1992年存贷款平均余额为基础,加上1990、1991、1992年三年实际平均增长的存贷款平均余额逐年递增计算。